各二级学院: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且在2025年之前应征入伍(包含2025年)。
下列高校学生服兵役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意:
1、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
2、本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仅统计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3、已在某一学制内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能在其他学制再申请此项资助。
二、补偿代偿内容:
1、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学费部分)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签订还款计划书,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年限: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对专科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校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含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份)(手填及复印无效),在校期间未获得学费减免的填表时,金额填0,须本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2)入伍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电子版);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注:退役复学生和退役入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手填及复印无效),须本人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的个人账号用于该生获得补偿代偿资格时给其发放补偿代偿金。个人账户需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地区不限)。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仍需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造成违约。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