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4)爱校爱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刻苦努力,无挂科,成绩优异,名列前茅(实习实训学生按上学期成绩及在基地表现情况评定)。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班级百分量化考核成绩靠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4)爱校爱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刻苦努力,无挂科,成绩优异(实习实训学生按上学期成绩及在基地表现情况评定);班级百分量化考核成绩靠前。
(6)家庭贫困。
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严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4)爱校爱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家庭贫困(建档立卡家庭优先评选)。
四、推荐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评审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①9月17日—9月25日各部门组织进行评选、公示、上报等时间;
②9月28日—10月15日为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
③10月18日为学校上报时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10月8日—10月15日各部门组织进行评选、公示、上报等时间;
②10月16日—10月24日为学校公示时间;
③10月29日为学校上报时间。
(3)国家助学金:
①10月15日—10月25日各部门组织进行评选、公示、上报等时间;
②10月28日—11月8日为学校公示时间;
③11月10日为学校上报时间。
2、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A4纸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面和背面一式两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凡是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提交的所有资料都需报送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A4纸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A4纸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佐证材料。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