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现组织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执行。
三、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后,下载打印表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认定办法》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然后向班级提出申请。
四、认定工作安排
1、认定截止时间:资助系统内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线下截止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告知学生。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按要求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认定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须将认定过程形成文字材料;同时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内摘选项目(不能更改顺序,字段至少保留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年级、学生类别代码、班级、班级评定结果、二级学院认定结果等)。以上内容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资助系统内形成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定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时都必须优先考虑库内学生。
七、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2、各二级学院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后必须删除。
3、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2类特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截至目前,我校未收到最新的中央下发12类特困学生名单,一旦收到,学校将及时下发。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最新名单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对于自愿放弃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对于虽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各级评议和查证教育工作,并逐一出具书面材料,写清原因、过程、结果,相关人员(如学生本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等)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单独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暑假期间全国多地发生自然灾害,如有学生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的,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关注此类情况,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5、所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要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严禁盲目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各二级学院应加大宣传,充分动员,向所有学生讲明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明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