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校徽、学生证由学工处统一编号登记、填发、注册。
二、新生入学时,到学工处报到注册后领取校徽、学生证。毕业离校时,校徽、学生证须交回学工处。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工处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四、校徽是学校的标志,应时刻戴在胸前;学生证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应随时携带。校徽、学生证均不得互借互用或转让他人。
五、校徽、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学工处登记挂失并声明作废,同时说明丢失情况,如需补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负责老师签署意见,所属教学部审核报学工处批准后予以补发。
六、学校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集中办理一次补发学生证手续。凡是申请补发者一律由所在班级统一到学工处办理。补发的学生证一律注明“补发”字样,补发学生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如发现重领、借用学生证或学生证上涂改姓名和家庭住址者,除没收学生证外,本人须作出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