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德育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10-17 16:01   作者:学生处   来源:  点击次数:2613

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德育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者依据社会要求的品德规范培养学生一定的品德(包括思想品质、政治品质、道德品质)的一种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德育工作的管理,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实效,以适应经济和社会进一步改革开放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二   主要德育内容 
    第二条  学校德育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我校德育工作必须以此为依据,健全三线(思想政治课教育、班团活动、社会实践)、一面(其它各学科、各项教育活动的德育功能)的德育工作体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毕业生。具体要使学生朝如下目标努力:
     1、思想政治方面: 
   (1)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民族自尊心。 
   (2)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 
   (3)初步树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改革,开放意识和价值观。 
   (4)初步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象。 
     2、道德行为方面: 
   (1)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2)树立劳动观点,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有勤劳朴实、艰苦奋斗的作风。 
   (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助人为乐,诚实、正直,有文明行为习惯,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仪,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3、个性心理素质与能力方面: 

(1) 形成自尊自强、坚毅勇敢、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意志品质,具有探索、创造、开拓、进取的精神。

(2)具有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自我教育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三条  德育工作必须坚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性原则; 
    2、知行统一原则; 
    3、热爱、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4、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长善救失、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原则;

7、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原则;
    8、教育影响的系统性和一致性原则。 

第四条  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和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的、系统的、经常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分年级侧重要求: 
    一年级:以爱校为主的乐业教育。 
    二年级:以爱家乡、学好专业知识和本领为主的勤业教育。 
    三年级:以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为主的敬业教育,理想前途教育。 
    第五条  实施的主要内容有: 
    1、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 初步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经济常识教育;政治常识教育。 
    2、“两史一情”教育: 中国古代文明史,近代屈辱、抗争史、共和国巨变史等方面的历史国情教育;资源、人口、民族、环境等自然国情教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基本国策等方面的现实国情教育;正确认识面临的国际环境,警惕帝国主义和平演变阴谋的教育。 
    3、理想教育: 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教育;立志成才教育。 
    4、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教育;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交往礼仪和文明习惯的养成的教育;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倡共产主义精神的教育。 
    5、劳动教育: 社会主义劳动态度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教育;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教育;尊重劳动人民的教育。 
    6、民主、法制、纪律、国防教育: 社会主义民主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刑法”等法律常识教育;遵守纪律的教育;国防教育。 
    7、身心卫生、个性发展和审美教育: 青春期教育;心理保健指导;培养良好意志、性格的教育;社会主义审美教育。 

                   三   德育考核

第六条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学生德育考核评定领导小组,院团委成立学生德育考核监察小组,班级成立学生德育考核评定小组。

2、以学院领导小组为最高的领导,职责是直接领导院团委和班级评定小组,记录各班同学的德育考核。院团委职责是监督班级评定小组的日常工作、审核德育加分。班级评定小组职责是接纳班级同学申报德育加分的,记录各种活动参与的德育分。

第七条  分配原则

班干部评定占10分,辅导员评定占20分,基本细则评定占30分。期末四项总分不得超过60分。其余40分为各种活动的参与、奖励等德育加分。

第八条  操作办法

1、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期内班级每位同学在班级综合表现情况核定,要备有相关活动人员参加情况及表现记录。每月27号之前评定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核。

2、院团委审核学期内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学生参与情况。每月30号之前将评定结果与审核班级评定小组上报评定结果一同上报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细则评分。

3、班干部评定由班长召开班委会,根据每位同学综合表现,参加情况及表现记录(包括早签、课签、晚签)给出,评定时间为每学期末。评定要有同学的参加活动情况、在班内的表现情况(包括早签、课签、晚签)。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

4、辅导员评定由辅导员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学生学期内综合表现情况给出。评定时间每学期末,评定要有依据。

第九条  评定等级

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按照百分制考核,分四个等级评定:

优秀: 考核分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 考核分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 考核分60分以上(含60分);

不合格: 考核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十条  基本细则

1、早签出全勤者学期末每人加5分;

具体实施:由学生会在每学期末统计汇总,报院团委审核。

具体要求:要有原始记录,保证统计准确,已被学生复查。

2、上课出全勤者学期末每人加5分

具体实施:由学生会组织各班学习委员配合在每月末统计汇总,学期末汇总院团委审核。

具体要求:要有原始记录,保证统计准确,已被学生复查。

3、晚签出全勤者期末每人加5分。

具体实施:由学生会在每月末统计汇总,学期末汇总院团委审核。

具体要求:要有原始记录,保证统计准确,已被学生复查。

4、寝室卫生评定期末平均达到90分以上,每人加5分;80分以上,每人加4分;70分以上,每人加3分;60分以上,每人加1分。

具体实施:由学生会期末汇总院团委审核。

具体要求:要有原始记录,保证统计准确,已被学生复查。

5、思想素质情况(10分): 每月优加2.5分,良好加2分,及格加1.5分。

第十一条  加分细则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团并积极参与活动的每人每次加2分

2、积极参加班级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班级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3、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者每人每次加2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得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参加者加10分。

5、参加学校各类竞赛获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以下加3分。

6、社团、学生会干部每学期末每人加5分。

7、获得学校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3分,集体加2分

第十二条  扣分细则

1、旷课每一学时扣1分,事假、迟到或早退扣0.5分;(由班级学委每周汇总,学习部每月汇总)。

2、旷寝每一次扣0.5分。(由生活部每月汇总)

3、旷早签晚签每一次扣0.5分,事假、迟到或早退扣0.5分。(由体育部每月汇总)

4、寝室卫生:没打扫卫生或门锁给予0分,一次扣0.5分。(由生活部每月汇总)

5、缺席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每人每次扣2分。

6、缺席班级、团委、学生会组织的会议旷勤扣2分,事假或迟到扣0.5分。

7、缺席各级学生干部会议每人每次扣2分。事假或迟到扣0.5分。

其中:

(1)每45分钟为一学时。

(2)学生请假必须依照《学生考勤请假办法》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均被视为旷勤,不予补假。

8、受校级通报批评,个人扣3分,集体每人扣2分。

9、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记大过处分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学年内受多次处分的则累计加分,成绩不合格者,给予退学警告。

第十三条  奖惩细则

学生德育考核评价结果与其年度综合测评、年度评先评优、学生干部的遴选和考核、推优入党和推荐上党课、获取学院困难补助、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内奖学助学金等、毕业就业推荐以及其它重大活动相挂钩:

1、学生德育考核评价结果与学生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凡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生方可参评国家奖助学金等;每学年两个学期德育考核等级均达到优秀的学生方可参评优秀学生、优秀学干等院级及以上级别奖项。

2、学生德育考核评价结果与学生干部的遴选挂钩。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学生干部竞聘,并优先考虑德育高分者。

3、学生德育考核评价结果与毕业生推荐就业挂钩。德育考核得分将如实记载于档案中,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生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4、学生德育考核评价结果与学生推荐上党校和党员发展挂钩。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学生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获得参加党校学习的资格。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可列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或转正。

5、学生德育考核评价结果与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助学贷款只对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学生发放,实行德育考核评价一票否决。

6、德育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占所在班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不得参评当年度的院级优秀班级及先进团支部等各种优秀集体。

7、德育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活动。

                               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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