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2017-2018学年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工作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02 11:10   作者:学工处   来源:学工处  点击次数:1091

    为进一步强化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在接受国家、学校和社会关爱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关心他人,充分调动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积极性,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根据我实际情况,现就已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大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劳动对象

    大一、大二年级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义务劳动工作岗位

    1、以清洁校园、美化校园环境的岗位为主;

    2、以校内临时岗位为辅。

三、义务劳动具体要求

    1、已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须至少参加4次义务劳动。完不成者来年取消评选资格。

    2要求做好义务劳动考勤,每次由学生本人、证明人签名,将考勤表保存好。 

附:校内义务清洁劳动考勤表

 学生处     

                                              2018322日  

校内义务清洁劳动考勤表

序号

姓名

班级

义务劳动内容

证明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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