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3-11 09:3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755

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是青年高度集中的场所,学生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流量大、活动性大,学生安全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各级领导和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必须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所管学生和所辖范围内学生活动的安全工作;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安全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院实际,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院长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工处处长是主要负责人,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在学生各项社会活动中,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以切实对学院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来抓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学生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和学生工作干部目标责任制中。凡发生事故的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于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而酿成较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进行突发事故处理能力的训练,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为加强学生安全意识,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广泛利用广播、墙报、板报等形式大力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四、各单位和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注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根据我院规定,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公寓楼、校园等场所吸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严禁存放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床头点蜡烛。学生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院保卫部门对学习、生活的所有场所要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违反消防制度和学院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防止交通事故。要特别重视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严禁学生用自行车带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要特别重视各类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绝不允许乘坐车况不良、无牌、无证、车辆和非载人车辆,也不允许载人车辆过量超载。凡租用校外车辆,主办单位要和司机签订安全合同,确保交通安全。

3. 防止溺水事故。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到非游泳场所野泳,违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 防止坠楼事故。全体学生在擦洗教室、宿舍玻璃时要注意安。除擦玻璃外,严禁学生站在窗台上。

5. 防止突发事故。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时刻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重点学生的异常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菜刀和私藏匕首,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 防止校外住宿事故。在校学生必须在学生公寓集中住宿,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如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单另在校外住宿者,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学院批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7. 防止偷盗事故。教学楼、宿舍楼管理人员必须高度负责,严格管理钥匙,及时锁门。严格控制教室、宿舍钥匙的发放,禁止学生私配钥匙。严禁带外人或无关人员进教学楼和宿舍楼,如有要事需要进入者须先登记。教室、宿舍全体人员外出时,最后出走人员切记锁门,并关好窗户。严禁乱放手机、钱币等贵重物品。

五、加强对各大型活动的管理。各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外出参观、春游等大型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整班外出活动,由学工处批准并登记备案,由辅导员或教师带队;全院性大型外出活动,由主管领导批准,处领导带队,并有足够的教工干部或教师参加。外出活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确保活动安全。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予批准。

六、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的人数和次数,注意学生外出活动的饮食卫生。对学生请假外出或回家者,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对私自出走和请假逾期不归的学生要设法了解去向,设法与本人及家庭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学籍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七、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必须及时奔赴现场,并向院领导报告,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事故处理结束后,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经过及结果,由学工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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