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用分值表现出来,以量化测评的方法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规范行为,从严管理,鼓励竞争;
(三)综合素质测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注重学生的自我教育;
(四)考核方法简便,易操作;
(五)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
第二章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基本分70分)、学业表现(基本分为每学期全部考试、考查课程的平均分)、人文素质(基本分15分)、身心素质(基本分15分)四个方面。
各项积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实际表现进行加减。每学期将各项积分相加,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第五条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70分)
(一)测评内容
1.思想政治(基本分20分)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不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和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活动;积极参加学校规定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主动向党、团组织递交入党、入团申请及思想汇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积极开展学雷锋、创“三好”等活动;头脑清醒,不随波逐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辩识能力,有远大的抱负和明确的人生追求目标,立志成才;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派小团体活动。
2.品德修养(基本分20分)
注重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争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先锋。仪表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诚信,谦虚正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师爱校,尊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心胸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承认错误,虚心接受各种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生活简朴;考试不弄虚作假,无考试作弊行为。
3.纪律劳卫(基本分15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制观念,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吸烟、喝酒、打架、恶语伤人、骂人等现象,对违反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敢于批评;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劳动,自觉参加班级、寝室卫生大扫除,主动打扫寝室、教室及环境卫生,积极建设文明宿舍,保持自身整洁,宿舍内务及个人卫生好;不往楼道、窗户外泼水、扔杂物,不在楼道、寝室、教室墙壁及课桌上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抛弃废物、乱倒饭菜。
4.社会活动及集体观念(基本分15分)
踊跃参加学校、班级党团组织组织的有关报告会、座谈会、讲座、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关心集体,能努力完成学校、班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为班级工作出谋划策,时时处处为集体着想,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身体力行地为集体争光。
(二)测评加分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及做其他好事受到系和学生处、院团委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学校表彰者每次加3分。
2.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每项加2分,同时获二项及以上者加3分(获奖的当学期执行)。
3.省级三好学生加8分, 其它省级奖励加5分,其它厅级奖励加3分(获奖的当学期执行,按最高加分记算,不累计重复加分)。
4.政治理论学习在CN级杂志上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
5.当月全勤加0.5分,一学期全勤加2分。
6.院学生会主席每学期加4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2分,小组长、寝室长每学期加1分(一人身兼数职按最高加分记算,不累计重复加分)。
7.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采纳者,每条加3-5分。
(三)测评减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每次扣2分。
2.不遵守公共秩序者每次扣2分。
3.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
4.受行政或党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者分别扣5分、8分、10分、15分、20分。
5.擅自离校与超假的每次扣5分。
6.私接电源或在寝室内用酒精炉、煤油炉者扣10分。
7.擅自留客住宿每次扣5分。
8.未经批准外宿者每次扣5分。
9.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和参加集会者每次扣3分。
10.不参加教室、寝室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11.寝室个人内务整理不好,每次扣1分。
12.乱倒脏水、杂物、垃圾、饭菜,从窗户向外抛掷物品,发现一次扣3分;凡查不出当事人者,扣该寝室每人3分。
13.学生干部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正派,学生意见较大者酌情扣其应加的分值到零分为止。
第六条 学业表现测评(基本分为每学期全部考试、考查课程的平均成绩)
(一)测评内容
1.按时参加学校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课程。
2.按时参加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实训考试、考查。
(二)计分办法
1.各科考试、考查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凡补考的课程,按补考前该科的实际成绩计算,考试作弊的按零分计算。
2.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考试、考查课程,相应转化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三)测评加分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8分、5分、3分,其他加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5分、3分、2分,其他加1分;参加系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参加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在CN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5分,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者加3分。
(四)测评减分
1.每学期旷课10学时以内者,每学时扣1分;旷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每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违犯课堂纪律,视情节每次扣1—5分。
3.不按要求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者,每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缺考一次扣5分。
(五)学业表现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七条 人文素质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
(二)测评加分
1.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系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校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市厅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优秀奖加2分。
省部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7分、6分,优秀奖加4分。
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优秀奖加7分。
(三)测评减分
1.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0.5分。
2.无故不参加系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
第八条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身心健康,体育课考试(考查)成绩及格。
(二)测评加分
1.参加学校、系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系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校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优秀奖加1分。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市厅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分、5分、3分,优秀奖加2分。
省部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7分、6分,优秀奖加4分。
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优秀奖加7分。
3.体育课考试(考查)成绩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者,加1—2分。
(三)测评减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
第九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由各系负责。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为副组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对班级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和学期测评。
第十条 人文素质、身心素质测评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积分,每月第一周评定上个月的各项分数。思想品德、学业表现测评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评定学生上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分数。
学生综合测评于放假离校前进行。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班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上学期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身心素质积分合并计算出测评总分,并在班内公示3天,由学生进行质疑、纠误,无异议后填写素质测评表报系部审核。素质测评表由辅导员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毕业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前条所列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班级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班级综合测评包括遵纪守法、学习风气、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班务活动五个方面。
第十五条 遵纪守法测评(基本分20分)
(一)测评内容
1.课堂出勤(基本分11分)
学期平均出勤率达95%及以上记11分,90%及以上记10分,85%及以上记8分,80%及以上记6分,75%及以上记4分,70%及以上记3分,65%及以上记2分,60%及以上记1分。
2.升国旗出勤(基本分3分)
参加人数每次达90%及以上记3分,80%及以上记2分,70%及以上记1分。
3.早操出勤(基本分3分)
每周平均出勤率达90%及以上记3分,80%及以上记2分,70%及以上记1分(应出操人数不包括经学校批准的不住校学生)。
4.集会出勤(基本分3分)
应到会人数每次达90%及以上记3分,80%及以上记2分,70%及以上记1分。
(二) 测评加
1.学期内课堂到课率、升国旗、早操、集会均达到100%,各加2分。
2.受系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三)测评减分
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3分;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次扣5分;受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者每人次扣7分。
第十六条 学习风气测评(基本分40分)
(一)测评内容
1.学习态度(基本分10分)
全班学生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努力。
2.学习成绩(基本分30分)
班级全体学生学期平均不及格率低于2%记30分,低于5%记28分,低于10%记26分,低于15%记20分,低于20%记15分,不及格率超过20%记0分。
(二)测评加分
1.全班学生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者,加10分。
2.每学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2次及以上者,加2分(要求有会议记录、有交流材料)。
第十七条 文体活动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1.参加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基本分7分)
应参加的项目和人员,达90%及以上者记7分,80%及以上者记6分,70%及以上者记5分,60%及以上者记4分,50%及以上者记3分,40%及以上者记2分,30%及以上者记1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基本分8分)
应参加的项目和人员,达95%及以上者记8分,达90%及以上者记7分,80%及以上者记6分,70%及以上者记5分,60%及以上者记4分,50%及以上者记3分,40%及以上者记2分,30%及以上者记1分。
(二)测评加分
1.参加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获优秀奖加2分;获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获优秀奖加1分。
3.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文体活动获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8分、6分、5分,获优秀奖加3分;获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优秀奖加2分。
第十八条 劳动卫生测评(基本分15分)
(一)测评内容
1.教室卫生(基本分8分)
教室每天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大检查一次,并随机抽查。月平均得分95分及以上者记8分,90分及以上者记7分,85分及以上者记6分,80分及以上者记5分,75分及以上者记4分,70分及以上者记3分,65分及以上者记2分,60分及以上者记1分。
教室卫生学期得分取月得分的平均值。
2.寝室卫生(基本分7分)
按“六净一整齐”(门窗、地面、壁厨、房顶、灯具、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的要求打扫,每周大检查一次, 并随机抽查。每月本班宿舍卫生检查均在90分及以上者记7分,85分及以上者记6分,80分及以上者记5分,75分及以上者记4分,70分及以上者记3分,65分及以上者记2分,60分及以上者记1分。
寝室卫生学期得分取月得分的平均值。
(二)测评加分
1.参加义务劳动(每次10人以上)每班每次加2分。
2.月评文明宿舍每个加1分。
(三)测评减分
1.考试期间未打扫教室者,每次扣2分(在当月记分中扣除)。
2.随机抽查教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2分(在当月记分中扣除)。
3.随机抽查寝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1-2分,未打扫、未开门者每室每次扣1-2分(在当月记分中扣除)。
第十九条 班务活动测评(基本分10分)
(一)测评内容
1.班团会(基本分3分)
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学时的班会(有较详细记录)。
2.班干部分工(基本分2分)
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有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好。
3.爱护公物(基本分3分)
班内公用设施管理完好,无损坏;节约用水、用电,没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4.板报(基本分2分)
每学期在班内或校园内出板报不少于3期。
(二)测评加分
1.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加1-2分。
2.参加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100﹪加5分,90﹪及以上加4分,80﹪及以上加3分,70﹪及以上加2分,60﹪及以上加1分。
3.重大活动时,按学校要求出专刊每次加1分;板报评比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分。
(三)测评减分
1.未召开班团会者每次扣1分。
2.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分工不明确扣1分。
3.班内公用设施有损坏者扣1-3分。
4.教室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扣1-3分。
5.每少出1期板报,扣1分。
第二十条 各项积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班级平时表现进行加减分。每学期将各项积分相加,为班级学期综合测评总分。班级综合测评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班级综合测评办法
(一)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系部负责。
(二)遵纪守法测评综合以系部抽查、任课老师课堂评价、各班点名记录等为依据。
(三)学习风气测评成绩部分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依据。
(四)劳动卫生测评以检查、抽查结果为依据。
(五)文体活动、班务活动测评以记录为依据。
(六)在进行先进班集体评选时,各项基础分、加分、减分进行累计计算,依总分排序,按比例确定,由班级上报系部审核,学生处、学校批准。
(七)合班教室各项量化指标按平均值计算、记录。
(八)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